1、行程中所列酒店标准为行业内评定标准,如因酒店包房已满或政府征用或接待大型会议或旅游旺季或十一黄金周等原因无法安排,我公司会依当时情况调整入住行程中标明的备选酒店的双人标准间或提供不低于原定标准的酒店双人标准间,但不会影响游客的行程安排;酒店住宿顺序,地接社有权根据用房情况及房价做适当调整。海南酒店比内地酒店标准偏低,请客人做好心理准备。
2、行程中包含的 “蜈支洲岛”景区因赴岛工具特殊,景区对60岁以上老人及行动不便人士(如:孕
妇)不予接待,请慎重选择。 如游客坚持上岛,需经得景区管理人员的同意并签署景区规定的免责证
明,方可上岛。 蜈支洲岛每天上岛人数有所限制,尤其遇旺季时,本社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行程前后顺序做相
应调整,团队上岛需排队等候,因等候而延误游览时间,游客需谅解并配合;如因各岛景区管理原因导致的投
诉,旅行社不受理、不承担责任。
3、所有海上项目(如:潜水等)及海滩上项目(如:躺椅、游泳圈等)均属于游客个人消费项目,费用需游
客自理! 请游客不要私自下海!在景区内海滨浴场游泳时,请在安全区域内游泳,游泳时请一定注意人身安
全!
4、景区名称后括号内备注游玩时间为:从抵达景区开始到离开景区为止。游客在海南旅游期间,如遇非旅行
社原因(如遇台风等天气原因),在不减少景点的情况下,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将景点顺序进行调整。
5、景区小交通(景区内交通设施属于客人自愿,不购买的客人须步行):
6、如遇部分景点临时维修、庆典等客观因素限制确实无法安排的,本社将根据实际情况和游客友好协商并进
行调整或等值交换,敬请各位贵宾理解与配合;如遇天气、战争、罢工、地震等人力不可抗力无法游览,我社
将按照旅行社协议,退还未游览景点门票的实际成本或和游客友好协商进行调整或等值交换(特别申明:赠
送项目费用不予退还),额外增加的费用由客人自理。
7、海南报价为综合优惠价,持(老年/记者/导游/军官/学生/教师)证等属于有优惠条件的游客,均不再重复
享受优惠。
8、旅游期间:如游客自愿放弃项目,费用不退;如游客在旅游途中擅自离团,与旅行社的旅游服务关系自动
解除,视为游客自愿放弃,自愿放弃的车费、门票、餐费、住宿费及一切旅游项目费用一律不退费!旅游者解
除合同离团后,旅行社不承担旅游者的费用及安全责任。
9、旅游者如需购物或参加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需和地接社协商一致,同时在当地补签自愿去购物店和参加另
行付费旅游项目的相关合同。
10、如果本团型当日参团人数不足8人时:游客可委托旅行社代租自驾游车辆(旅行社派司机及导游服务)或
者更改为其它团型(如更换团型产生差价多退少补)。
11、行程中旅游用车由海南省旅游汽车中心统一调度,仅保证一人一正座(26座以下旅游车无行李箱)。由
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环保法律和政策要求,自由活动期间旅游大巴停运,不会开放车内空调或暖气。旅游者如
对车辆及司机服务有投诉请直接向海南旅游车统一调度中心进行投诉,电话:0898-66833151。
12、投诉受理,以游客交回的《团队质量反馈表》(一式二份)为依据,请您秉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
则填写《团队质量反馈表》。 在行程中,如对服务及接待标准有异议,请及时与带团导游沟通或报名的组团社负责人联系;恕不受理因虚填或不填意见反馈表后的相关投诉!
13、机票:因旅行社所出机票为团队折扣票,航空团队折扣票执行三不准的规定,既:“不能改,不能转,
不能退”,则机票一经开出,一律不得更改、签转、退票!如游客因自身原因取消行程所产生的机票及其它损
失,由客人自行承担,旅行社不予退还。 游客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登机(16周岁以下儿童需携带
户口簿原件、16岁以上成人请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请按照出团通知时间准时到达指定集合地点等候,逾时
不侯,作自动放弃出团处理!
二.第三方责任告知:
1.航班问题提醒:旅行社对航班因运力、天气等因素延误、变更、取消等无法掌控,如遇此种情况,旅行社
将尽力避免损失扩大,并与航空公司协调。旅行社可能因此将对行程做出相应调整,届时敬请旅游者配合谅
解。
2.个人消费说明:非旅行社行程中安排的购物、娱乐等项目,属旅游者个人消费行为,如产生纠纷或损失,
旅行社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