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协议
甲方( 旅行社) :
乙方( 旅游者) : 等人
在旅游合同约定的现有行程之外, 乙方为更好更多地了解旅游目的地特色商品和土特产品资源, 经双方协商一致, 在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 我社可为游客协调办理以下自费项目活动。游客可自愿选择是否参加, 无强迫性质( 自费项目的费用中包含门票、车费、停车费、过桥过路费及司机、导游服务费等综合费用) 。
一、行程中不含的景区小交通如下: 此价格为参考价格, 景区会根据淡旺季调整价格, 具体以景区实际标价为准
大理古城电瓶车35 元(不建议乘坐)、大理古城维护费30 元(必交)、玉龙雪山景区内蓝月山谷电瓶车60 元(建议乘坐)、 野象谷单程索道50 元,往返70 元(建议乘坐)、石林电瓶车25 元(建议乘坐)、 热带花卉园电瓶车40 元(建议乘坐)、原始森林公园40 元(建议乘坐)
二、全程推荐自费项目如下所示:
丽江千古情大型歌舞《丽江千古情》丽江文化的魂,用IMAX3D的大片视觉,了解丽江千年历史。约90 分钟280 元/人;西双版纳篝火晚会一边吃烧烤一边观看民族歌舞表演约90 分钟甲票280/人
三、全程行程购物说明
七彩云南,傣家村寨,花市,(丽江导游车推螺旋藻)无其他任何隐形店
1、旅行团队所购机票为优惠折扣团体机票,价格较低,其使用限制条件如下:出票旅客不得签转或更改出行日期及航班时刻;不得退票(航班延误或航班取消除外);不得变更:乘机人姓名出错不能更改,游客报名时请务必提供与其身份证件相符的名单及身份证号,由于名字提供错误所造成的损失,旅行社不符任何责任,如产生其他费用均由旅客自行承担。
2、游客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登机(12 周岁以下儿童需携带户口簿原件或身份证原件均可、16 周岁以上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对不携带有效证件而产生被拒绝登机等现象由本人负责;请按照出团通知时间准时到达指定集合地点等候,逾时不侯,作自动放弃出团处理;
3、费用不含:旅游意外伤害保险及航空意外险(建议旅游者购买)、个人消费(如酒店内洗衣、电话、行李物品保管费、托运行李超重费、酒店押金、单间差或加床费、自由活动期间的餐食费和交通费、交通延误、取消、意外事件或战争、罢工、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力导致的额外费用、因旅游者违约、自身过错、自身疾病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自费选择项目、以及旅游费用合同内容以外的所有费用。当日景点游览顺序在不影响游程的情况下,我社可调整游览顺序。但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自然灾害、交通状况、政府行为等)影响行程的,双方协商作出行程调整,尽力确保行程的顺利进行。实在导致无法按照约定的计划执行的,双方按相关法规协商解决。
4、此行程所有景点均为整体打包价格,老年证、军官证、学生证、残疾证等优惠证件一概不退;对游客在行程中自动放弃景点、用餐、住宿等情况,所未产生的费用均无退返。游客不得擅自离团,如离团在保证自身安全情况下需交离团费300 元/人/天并签写离团证明交给导游备案。关于赠送游览项目的声明:若有含门票的赠送景点均属我社承包销售,故无优惠、免票,;凡自愿放弃的、或因航班时间、天气、交通情况等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导致不能赠送的,我社不退任何费用!
5、12 岁以下儿童报价包含机票往返、半餐不含早餐、当地旅游车位费、导游服务费,不含景点门票,不占床,不含酒店早餐,产生费用请自理。如需占床和门票必须在报名前补齐门票费+床位费方可同成人操作;早餐为酒店房费中提供,若小孩不占床,则须补早餐费,按入住酒店收费规定,由家长现付;不吃不退。南北方存在饮食方面的差异,请客人尽量适应当地的饮食习惯,不受理因饮食不习惯而投诉;
6、全程入住此行程中指定酒店,对住宿安排时所产生单男、单女的情况,补缴房差或以酒店实际情况加床,一般为钢丝床或床垫;不提供自然单间,入住酒店时如需要客人付钥匙牌的押金,若房间内物品没有损坏,退房时退还客人,请配合导游的工作。。早餐为酒店房费中提供,若不占床则须补早餐费,按酒店收费规定现付;提前入住游客请自行前往入住,延住游客请自行返程。云南因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其同等星级酒店与沿海等发达地区存在一定差距,请谅解。云南气候条件特殊,部分酒店空调定时开放,请游客入乡随俗。
7、云南很多景点、景区,酒店、餐厅等都有商品出售,游客自行选择购买,与旅行社无关。对于商品质量与价格要自己把握,做到谨慎选择。不购买“三无”商品;购买商品时应索取购买发票、相关证书,并载明(包括但不限于)物品名称、价格、数量、质地、出厂地等内容;发票与证书要妥善保管。商品购买时请注意,根据当地相关法律,商品一经售出不接受退货;若属于质量问题,在保留发票的前提下,旅游者可直接与购物店联系退货。
8、对于此次旅行,旅行社确保无强迫行为。如若导游没按行程约定的屡行服务,请立即通知报名组团,我们会第一时间处理,如觉得处理不妥当想要投诉,必须在昆明地接社旅游意见单填写因什么投诉,以备我们调查有证,为了我们的工作能更加完善,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所以肯请各位游客如实填写,若虚假填写、找别人代写或不填写,那我社将默认视为无接待问题,回程后再行投诉,我社不再受理。
9、云南注意事项:请出团前注意当地天气预报,云南地处云贵高原,当地昼夜温差大,请带足保暖防寒衣物,云南日照强,紫外线强。长时间在户外活动,请戴上太阳帽、太阳镜,涂抹防霜,以保护皮肤。天气变化多端,请携带雨具。云南属少数民族地区,请尊重当地少数民族的宗教及生活习俗;云南当地带中央空调的酒店空调均定时开放,还请见谅!出行必备:雨衣或雨伞、运动鞋、感冒药、肠胃药、防虫膏药、防晒油、太阳帽、太阳镜等。(丽江早晚温差较大,请带稍厚衣服。建议带毛衣,长袖衫,轻便保暖外套,穿旅游鞋)当地土特产:珠宝玉石、云南白药、大理石、银饰工艺、云南烤烟、火腿、螺旋藻保健品、普洱茶、菌类、各种时令水果等;
我本人已详细阅读了同旅游公司签订的旅游合同、本补充协议等全部材料,充分理解并清楚知晓此次旅游的全部相关信息,平等自愿按协议约定履行全部协议并确认:旅行社已就本次旅行的上述协议内容的相关权益及风险对我进行了全面的告知、提醒。经慎重考虑后,我自愿选择参加上述协议项目(或购物店或推荐自费项目),此协议的签订过程旅行社并无强迫。我承诺将按照导游提醒自愿参加上述项目,并理性消费,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如因旅行社不能控制原因无法安排的,我对旅行社予以理解,双方互不追责。我自愿同意此协议为旅游合同的补充协议,为旅游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效力同旅游合同。
双方签字:
旅行社(盖章): 旅游者(签章):
经办人及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旅游安全须知
一、基本注意事项
1、请游客必带身份证、个人旅游用品,准时到达约定的集合地点。
2、行程中,游客应服从导游的安排,认清自己所乘的车型;旅途中,游客如无故自行离团,发生任何问题自行负责。
3、行程中,请游客看管好自己的小孩,不能让小孩单独行动并注意安全,由于各景区旅游者众多,请游客保管好随身携带的物品。
4、在旅游行程中各种自由活动期间,游客应当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除特殊团队外,本公司不安排赛车、赛马、攀岩等高风险活动,也敬请游客尽量不要去参加此类活动,如游客坚持参加,请自行承担风险。
5、黄金周或者其他旅游旺季期间,由于国内、国际航班中加班机、包机的数量大增,极易引起航班的延误,如遇此种情况,请游客在候机厅耐心等待,密切注意航班的信息,不要到处乱跑,以免误机。同时,航空公司因动力等因素有可能临时调整航班,如有此情况发生,本公司将对旅游行程作出相应调整,届时敬请游客配合与理解。
6、游客应遵守中国及所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尊重旅游途径地区当地居民的民族、文化、宗教等风俗习惯。
二、乘坐交通工具安全事项
1、游客乘坐的交通工具(包括景区内的游览索道、观光车、游艇等,下称交通工具)在行驶的途中,若遇到交通事故发生时,应听从导游或相关人员的安排及指导,不要慌张;发生人员伤害时,游客应尽力施救或自救,同时注意保护现场,避免损失扩大。
2、游客乘坐交通工具时,应系好安全带,在交通工具停稳后方可离开;上下交通工具时,须排队等候,讲究文明礼貌,并优先照顾老人、儿童、妇女,切勿拥挤,以免发生意外。
3、游客下车游览、就餐、购物时,请注意关好旅游车窗并随身携带贵重物品,若出现贵重物品遗失、被盗,汽车公司概不负责,本公司亦不承担责任。
三、住宿安全事项
1、抵达酒店后,游客须听从导游安排;酒店住宿以两人一室、自由组合为原则,请游客互相礼让使用房间内卫生设施、电器设备等;如出现单男单女,本公司将调换夫妻用房或者调整为三人房;随行的小孩12周岁以上才能占床,请游客谅解。如果游客特别指定单人房间,请于出行前支付单人房差额并取得本公司的确认,以免出行后产生纷争。
2、不要将自己住宿的酒店、房号随便告诉陌生人,不要让陌生人或者自称酒店的维修人员随便进入客房,出入客房要锁好房门,睡觉前注意房门窗是否关好,保险锁是否锁上;贵重物品请放置酒店保险箱,注意保管好收据;如随身携带,请注意保管,若出现被盗后果自负。
3、如游客选择消费酒店的配套健身娱乐设施(如游泳池、健身房等),请务必注意人身、财产安全;非本公司安排的活动,本公司仅限于提醒告知义务。
四、饮食卫生安全事项
1、外出旅游,游客应注意身体健康,切勿吃生食、生海鲜、未剥皮的水果,不可光顾路边无牌照摊档,忌暴饮暴食,应多喝开水,多吃蔬菜水果,少抽烟,少喝酒。
2、在旅游目的地购买食物需注意商品质量,不要购买“三无”(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厂家地址)商品,发现食物不卫生或者存在异味变质的情况,切勿食用。不要随意接受和食用陌生人赠送的香烟、食物和饮品,防止他人暗算。
3、为防止旅途中水土不服,游客应自备一些常用药品以备不时之需,切勿随意服用他人提供的药品。
五、游览观景安全事项
1、听取当地导游有关安全提示和忠告,应预防意外和突发性疾病的发生。
2、经过危险地段(如陡峭、狭窄、潮湿泛滑的道路等)不可拥挤,前往险峻景点观光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条件是否可行,不要强求和存侥幸心理;参与登山等活动时,应注意适当休息,避免过度激烈运动,同时做好防护工作。
3、在水上(包括江河、湖海、水库)游览或者活动时,游客须注意乘船安全,应穿戴救生衣,不可单独前往深水水域或者危险河道;选择水下游泳时,要携救生设备助游。
4、海拔3000公尺以上的高原地带,气压低,空气含氧量少,易导致人体缺氧,引起高原不良反应,请游客避免剧烈运动和情绪兴奋,洗澡水不易过热,学会正确呼吸方法。16周岁以下及60周岁以上者,患有贫血、糖尿病、慢性肺病、较严重心脑血管疾病、精神病及孕妇等不宜进入高原旅游。
5、泡温泉时,游客应注意水温和矿物质含量是否适合自己的身体,有些疾病不宜泡温泉,请遵医嘱。
6、乘坐缆车或者其他观光运载工具时,应服从景区工作人员安排,遇超载、超员或者其他异常情况时,千万不要乘坐,以防发生危险。
7、自由活动期间,应注意人身安全,谨记导游提醒的各种注意事项以及景区的各种公告和警示牌;在拍摄照片时,游客不要专注于眼前的美景,而忽略了身边或者脚下的危险。
六、购物娱乐安全事项
1、请勿轻信流动推销人员的商品推荐。购物时,应细心鉴别商品真伪并向商家索取正式发票。在热闹拥挤的场所购物或者娱乐时,应注意保管好自己的钱包、提包、贵重物品及证件。在景区内娱乐时,应根据自身的条件参与适应的项目;在自由活动期间外出娱乐,请勿单独行动,请勿前往管理混乱的娱乐场所。
七、团队互助和配合
1、游客参加团体旅游时请守时,请勿迟到,尊重大家的时间。
2、游客在旅途中如有不顺心之处,请及时和全陪导游沟通,请勿和当地导游及相关服务人员直接冲突,本公司和全陪导游会与当地旅行社协商解决,游客也可以直接致电本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寻求帮助。
八、温馨提醒
1、为了确保旅行团顺利出行,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请游客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如存在下列健康问题的病患者,请勿报名,如隐瞒参团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1) 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 、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人;(2) 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3)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等病人;(4) 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人;(5) 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6)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50克/升以下的病人;(7) 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 (8)孕妇及行动不便者;
2、 传染者、精神病等患者如危及其他游客的健康和安全,其本人或者法定监护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九、免责条款
1、 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本公司的原因导致游客人身、财产权益受到伤害的,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本公司不履行义务导致游客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本公司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 游客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本公司在事前已尽到必要竟是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协助义务的,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3、 在旅游过程中,航空、轮船、铁路经营者损失、损坏旅游者托运行李的,旅游者应当向上列经营者主张赔偿,旅行社履行协助义务。法律法规对航空、轮船、铁路经营者的赔偿责任有限制的,旅游者不得就其行李损失超过赔偿责任限制部分,向旅行社要求赔偿。
十、结束语
旅游安全是旅游活动的头等大事,搞好国内旅游安全是我们与游客的共同心愿与责任。尊敬的游客,为了您和他人的幸福,请注意旅游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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